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審計署16日發出關於做好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跟蹤審計的通知,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迅速行動起來,積極參加抗震救災工作,在努力完成好黨委、政府交給的各項抗震救災工作任務的同時,切實加強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審計監督。
人民網報道,通知指出,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既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法定責任,也是一項社會責任,更是一項歷史責任。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提高對這項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在審計署的統一領導下,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和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難,及時跟進,全程監督,全力以赴地做好跟蹤審計。要通過審計,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有效監管、規範使用,不出重大問題,給黨和人民交一本放心賬、明白賬。
通知強調,在跟蹤審計中,既要全面審計,更要突出重點,尤其要加強對接受來自各方面、各渠道的資金和重要、大件、大宗物資的審計監督,保障救災資金、物資專項用於災區和受災群眾。一是要加強救災資金和物資撥付情況的審計,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及時、足額下撥;二是要加強救災資金和物資分配情況的審計,促進救災資金和物資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三是要加強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促進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四是要加強救災物資採購和管理情況的審計,促進救災物資規範採購和有效管理;五是要加強社會捐贈的接收、劃轉、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促進完善社會捐贈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效果;六是要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廉潔救災”。
通知要求,各地審計機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加強對社會捐贈及其他援助資金和物資的審計監督,確保所有救災資金和物資安全、及時送達災區。
通知強調,對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審計結果要適時向社會公告,促進“陽光救災”。
通知強調,各級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和帶頭遵守國家法規、審計工作紀律和各項廉政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被審計單位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利益聯繫;要認真落實審計崗位職責,不得推卸責任、玩忽職守;要服從統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執行任務;要認真處理群眾舉報,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對重大問題要一查到底,不得因遇到困難和阻力而迴避、退縮和放棄;要及時、如實報告審計情況,不得拖延、隱匿和瞞報;要定期、統一公告審計結果,不得擅自傳播不準確的審計信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工作的指導,審計署成立了由副審計長余效明任組長的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協調指導小組,並將於近期派出指導組趕赴災區,慰問災區審計幹部職工和受災群眾,指導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