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2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
新華社報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2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米鳳君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米鳳君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和數十名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