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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台灣可獲賠四百億 藍委樂:100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11:21:15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表示,拉法葉艦採購案仲裁結果出爐,台灣獲勝,證明台灣“國防部”及海軍當時負責的將領沒有貪念。(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針對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向法國求償的國際商務仲裁案獲得勝訴,法國台利斯Thales公司(前湯姆笙Thomson公司)須將佣金返還台灣,總計高達新台幣400百億元。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今天上午表示,當初軍購契約中規定排佣條款,證明負責的軍事將領沒有貪念,馬政府堅持拿回這筆賠款,這件事處理是100分。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馬英九已獲知仲裁結果,馬英九肯定“國防部”過去堅持採取不和解的立場。

  林郁方表示,早就預見台灣會獲勝訴的結果,因為這事是全世界軍火商都在注意的大事,所以法國國際商會(ICC)一定會有很公正的仲裁,這是遲來的正義。

  他指出,其中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即當時台灣的“國防部”與軍事高層堅持在購買拉法葉軍艦時加入排佣條款,如果當時不堅持這條款,這些錢台灣拿不回來,而這也說明一件事,即當時“國防部”及海軍的高層主事者沒有貪念,因為加入排佣條款,就沒人可得到好處,仲裁結果等於還他們的清白。

  他說,台灣這次獲賠的金額約新台幣400億元,應可全數繳回公庫,這其中包括佣金的部分,即掮客汪傳浦及席文(時任億而富公司副總裁)的錢約5.91億美元,經換算約200億新台幣;還有律師的費用、仲裁費用與利息約6億美金,換算約200億元新台幣,兩項相加即400億新台幣。

  林郁方表示,法國確實想做一件事,就是希望這筆錢直接拿來支付法國軍售台灣飛彈、協助修復幻象機等費用,但台灣不願意,這會變成好像“賭債賭還”,有問題的錢互相抵消,會模糊焦點、橫生枝節,讓法國或其他有心人士在中間做很多不要的解釋,因此馬政府堅持拿回這筆賠款,取之於民、還之於民、用之於民,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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