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革命領袖的論述看,他們從來沒有說過黨沒有自身利益
我們要講清一個道理,仍然離不開到領袖語錄中去找依據的習慣。即便如此,沿著這個思路看問題,說黨沒有利益也是缺乏根據的。《共產黨宣言》中有兩段被認為涉及黨的利益問題的話:“共產黨不是同其他工人政黨相對立的特殊政黨。”“在無產者不同民族的鬥爭中,共產黨人強調和堅持整個無產階級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所經歷的各個發展階段上,共產黨人始終代表整個運動的利益。”這兩段話經常被引用作為無產階級領袖不承認黨有利益的佐證。
其實,稍加分析就會發現,這種推斷是立不住的。其一,說共產黨不和其他工人階級政黨相對立,只是表明共產黨和其他工人階級政黨立場的一致性,和黨有沒有利益毫無關係。其二,說共產黨代表作為整體的工人階級的利益,這是對的,但並不等於說代表者和被代表者的利益是一回事。就如同人民代表和人民之間是代表和被代表關係,並不意味著人民代表連自己的吃喝拉撒睡都沒有了、連自己的工資都不要了一樣。代表得好,二者可能高度一致;代表不好,不但可能不一致,還很可能發生用代表者的利益侵害被代表者利益的事情。分析革命領袖的上述論斷,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共產黨的利益不能和人民利益相違背,共產黨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置於人民利益之上,但卻讀不出黨沒有自己利益的內容。
承認黨有利益,不等於承認黨要維護自己的特殊利益
怕說黨的利益,從觀念上說,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對利益的偏見。從古代以來,中國人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十分倡導“君子不言利”。言利者,俗人也。古人尚且如此,何況共產黨人?由此推論,似乎共產黨人都應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一說利益便不先進、不高尚了。二是搞混了利益和“私利”、“特殊利益”的區別,把利益、私利、特殊利益都當成貶義詞。前一種情況,說明一些傳統的過時觀念還在人們中間有影響。
事實上,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的發展早已將這種觀念打得粉碎,無需再作更多說明。對於後一種情況,倒是真需要作一番辨析。其實,利益和“私利”、“特殊利益”在概念上是不能混淆的。這一點,我在2004年的文章中分析過,此處不複贅言。簡言之,“私利”強調其中之“私”,是因為這種利益相對其他人乃至被代表者利益而言具有排他性,和它們有對立和衝突,所以才有“謀私”之說;“特殊利益”強調其中的“特殊”,是因為掌握著資源分配權的人把它放在和其他利益不平等的位置,或者說淩駕於其他利益之上,方顯其特殊。不難看出,革命領袖所強調的正是共產黨不能有這種“私利”、“特殊利益”,而並不否定黨作為一個政治組織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工具所應有的、正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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