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二條”的硬傷還表現在可規避性。某些人雖然缺乏創新精神,但打擦邊球、鑽空子的智商還是非常驚人的。央行出台“認房不認貸”的二套房貸界定標準後,社會上就出現了大量規避行為,如假離婚,夫妻倆“一分為二”,各自成“家”,分開借貸,相關政策瞬間掌心化雪。
每個家庭限新購一套商品房的新政,同樣遭遇“家庭”的定義困境,有漏洞自然就會有“機會”,監管難度與成本可想而知。我們認為,市場調控應該偏向於運用市場手段。應該說,“國十條”對二套房、三套房的貸款進行差別式對待,沒有違背市場經濟要旨,只要你願意接受相關條款,願意付出被調控的成本,你也可以買二套、三套房。
而北京動用行政手段一刀切,新購第二套房不准辦理房產證,這種硬政策能行多遠,尚有待觀察。隨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進一步深入,相信各地都將步北京之後出台調控新政。
地方在出台新政之前,應先明了調控的初衷與指向,找准目標之後再開火,避免密集炮火造成不必要的誤傷。對於房地產,應該對市場進行細分,甄別什麼行為是應該制止、可置之不理、應該鼓勵的,在此基礎上再出台政策方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打擊炒房行為,除了把好房貸關,不妨在交易環節多做文章,多下工夫。簡言之,讓炒賣者微利可圖,甚至無利可圖,問題自可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