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6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發布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
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發明電〔2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加強救災資金物資監督管理的有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工作,確保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範使用,讓捐贈機構和捐贈人放心滿意,現就捐贈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辦法明確如下:
一、明確使用管理原則
(一)尊重意願,專款專用。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體現捐贈人的意願,做到專賬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專款專用,全部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
(二)統一規劃,突出重點。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要根據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實際需要,合理安排,有序使用,重點用於玉樹災區民生項目重建。
(三)公開透明,加強監督。嚴格規範救災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安排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救災捐贈資金安全、合規使用。
二、合理確定使用範圍
(一)主要用於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各捐贈接收機構要從嚴控制捐贈資金支出,除應急搶險救援安排少量支出外,要按照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二)按照捐贈人意願優先安排。對捐贈人明確提出使用意向的捐贈資金,要充分尊重捐贈人意願優先安排使用。
(三)合理確定捐贈資金使用順序。對未明確使用意向的捐贈資金,要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遵循以下順序予以安排:一是農牧民倒損住房重建;二是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及設備配套;三是對特困群眾、“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體安置;四是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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