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近日,關於“南勇案”的傳聞頗多,昨天有消息說本月內將宣判,但最新的消息稱,經過幾個月的偵查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已經完成了相關調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指定鐵嶺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具體宣判日期是在世界杯期間。
“之所以選擇世界杯期間宣判,原因有二,第一是法律程序需要時間,第二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關注,那時候大家都在關注世界杯,這事情自然會被弱化。”一知情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據東方早報報道,2010年1月27日,公安部公布了足壇反賭的最新進展,原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南勇、楊一民被捕歸案後,被反賭專案組的警察押往沈陽,和範廣鳴、尤可為等10餘名涉案人員被羈押在沈陽市第一看守所。由於兩人分別是正、副局級,在看守所裡的待遇也比其他涉案人員好。
今年3月末,鑒於案件的嚴重性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南勇和楊一民已經從沈陽被押送回京,接受中紀委審查,之後就杳無音信,中國足壇的反賭工作似乎也沒了進展,不過據記者了解,南勇日前已被重新關押回沈陽第一看守所,而目的只有一個:等待審判。
據相關人員介紹,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已經完成了相關涉案人員的調查,陸續開始向檢察機關提交相關證據和主要犯罪事實。雖然南勇所涉及的假球案只是屬於經濟類、受賄案件,但案情複雜、影響太大,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屬於公安部督辦案件。據可靠消息,由於整個案件都由遼寧省公安廳負責偵查,所以審理也將在遼寧省內,不過最終的審理地點卻不是在沈陽,而是在走出著名笑星趙本山的大本營———鐵嶺中級人民法院。
按照慣例,一般的經濟、受賄案件都在基層法院進行,選擇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是否暗示著什麼?記者就此事向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沈亮教授求教,沈亮教授表示之所以選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與此案社會影響太大有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重大案件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而南勇受賄案符合相關的條件,因此該案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據了解,南勇案目前處於起訴階段,並沒有移交法院受理,“現在‘南勇案’還沒有正式移交法院,還在走程序,即使今天移交法院,也不可能存在5月開審的可能。從遞交至法院開始,法院方面需要多方面核實證據,即使南勇對所犯罪供認不諱,也要走一個流程。”相關人士如此向記者解釋。
另外,記者也翻查了《刑事訴訟法》,在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案件涉及面廣、取證困難,那麼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案件的審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相關法律人士向記者透露,“由於南勇在被捕後,認罪態度良好並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加之相關證據確實充分,因此該案不會拖延很久。在司法實踐中,像這樣的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宣判將會持續一個月左右時間。”
從此次中國足壇掃黑風暴中落網的人員來看,都不屬於國家公務人員,其犯罪性質都將歸屬於“商業行賄和受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這些人員行賄和受賄的金額都超過1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涉案人員的最高刑期將在10年左右。案件還涉及到一些球員,但總局紀檢委書記吳齊此前曾表示,“球員還屬於可以挽救的對象”,由此推斷,他們可能受到從輕處罰。
現在外界最關注的是南勇等前足協高官涉及的案情。自從被逮捕後,有關部門從來沒有對外公布過這些人員的涉案情況以及金額。從目前情況看,南勇將可能以國家公務人員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翻查了近幾年與南勇有相同情況的案件,其中上海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受賄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最終判決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20萬;農業部原局級幹部楊廷楷受賄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在受賄金額不明的情況下,南勇將至少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處罰也將成為“假球案”中獲刑最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