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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稱,重慶市將農民工養老保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只要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個人繳費部分(對應年度繳費基數的5%)全額記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算個人賬戶利息;單位繳費部分(對應年度繳費基數的10%)全額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其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同時,今年1月1日起,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統一參加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進入養老保險範疇後,需要辦理跨重慶市行政區域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按本人2007年7月1日後各年度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本人2007年7月1日後各年度繳費基數的12%之和轉移統籌基金。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具有重慶市戶籍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實現靈活就業的,可自願選擇以個人身份接續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政策解答
繳費工資指數怎麼確定?視本人參保情況計算
跨重慶市行政區域轉移接續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參保人員,符合在重慶市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其繳費工資指數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重慶市相對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在轉出地的繳費基數超過對應年度重慶市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納入繳費指數計算;其在轉出地的繳費基數低於對應年度重慶市繳費基數下限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算其繳費指數,差額部分不再補繳。
有兩份以上養老保險怎麼處理?只能保留一個取消另一個
曾在北京工作時建立有養老保險關係,後來回到重慶又建立了養老保險關係,有兩份養老保險怎麼處理?對此,通知明確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養老保險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轉移時欠費怎麼辦?參保人應先完清欠費再辦手續
參保人員跨重慶市行政區域轉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應在參保人員完清欠費本息後,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出各項手續。對經督促不能完清欠費的,社保機構按照“不繳不記”的原則,將欠費期間的繳費基數維護為零,並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參保人員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不轉移基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後不再辦理欠費補繳。
參保人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咋處理?全額退還在重慶市的個人儲存額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或者死亡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並全額退還保留地個人賬戶儲存額;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社保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期間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