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備受關注的央視大火案今天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
正義網報道,此前的3月23日至25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包括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在內的21位被告人集體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罪名均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本網連續3天全程即時報道)。
央視大火案經過3天庭審,21位被告人中多名被告人當庭明確表示認罪。當日庭審臨近尾聲時,徐威在最後的陳述中明確表示認罪,認為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還給央視帶來了不良影響,感到非常悔恨,並再次勸說同案人員認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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