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 中央地方七三開
對於碳稅的歸屬,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的專家稱,碳稅的收入歸屬上有三種選擇,即地方稅、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一般而言,根據中央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標準,地方稅應該是具有非流動性且分布較均勻、不具有再分配和宏觀調控性質、稅負難以轉嫁性質的稅種。而碳稅對整個宏觀經濟、產業的發展產生影響,還涉及一個國際協調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碳稅不宜作為地方稅,作為中央稅更為合適。但考慮到我國目前地方稅稅收收入過低,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建議將碳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與地方分成比例為7∶3。
北京環交所董事長熊焰表示,“如何合理的設計碳稅確實是特別複雜。碳稅當然是普遍增收的,但在有懲罰機制的同時,獎勵機制也應有。”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中國首席代表鄒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理論上說,誰污染就對誰徵稅,專款專用,可以用於搞研發投資,可以補貼新能源企業。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這成為歐洲一些國家的主要做法。
中信產業基金董事長劉樂飛介紹說,歐洲美國新能源低碳項目之所以能這麼成功的運行和發展,主要原因是它的政策是非常明確的,比如說建一個太陽能電站,政府則給企業什麼樣的補貼,以保證企業有較好的回報。建設太陽能電站在德國投資回報率接近10%,東歐的一些國家投資回報能達到15%左右,這樣的投資回報帶動了很多機構建設太陽能電站。“所以只有政府的政策,包括政府的補貼,能夠真正明確了之後,我想才能夠帶動低碳經濟發展。”劉樂飛表示。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研究報告稱,由中央財政集中碳稅收入用於支持節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術開發以及其他節能事業的發展。還需要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考慮低收入或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平衡地區間減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
從強化我國財政管理的角度出發,碳稅的收入也有必要納入預算管理,與其他稅收收入統一進行使用和管理。鑒於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尚低,節能減排方面所需的資金不足,因此,財政有必要合理地利用碳稅收入,加大在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研究報告表示,碳稅收入應該採用以下使用內容和方式:一是用於重點行業的退稅優惠和對低收入群體的補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國家專項基金,專門用於應對氣候變化、提高能源效率、研究節能新技術、新能源技術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實施植樹造林等增匯工程項目以及加強有關的科學研究與管理,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三是在具體使用方式上,應該更多地採用財政貼息等間接優惠方式,而較少採用直接補貼的方式,更好地發揮碳稅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