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歐洲華人報報道,5月18日,米蘭市長正式簽發兩項在Paolo Sarpi街區實行的安全法令。一項針對租房規定,以減少過度擁擠、違反衛生條例的居住現象,一項是限制一些種類的經營場所經營時間。兩項措施均為實驗性質,從5月24日開始執行,到2010年7月31日結束。
法令執行的街區包括:Paolo Sarpi, Aleardo Aleardi, Vittorio Alfieri, Arnolfo di Cambio, Domenico Balestrieri, Giovan Battista Bertini, Braccio da Montone, Bramante, Giordano Bruno, Aristotele Fioravanti, Pietro Giannone, Giorgione, Giuseppe Giusti, Paolo Lomazzo, Messina (只有門牌號單數1 到23號和雙數 2 到20號), Montello (門牌號單數1 到 9 號和雙數 2 到 8號), Morazzone, Giovan Battista Niccolini (除單數1 到19號和雙數 2 到 8號以外), Antonio Rosmini 和 Luca Signorelli。
為了避免租用住房過度擁擠現象以及能夠在任何時刻確定其內房客的身份,房主或者是使用者要地當地警察局提供自我證明表格,其內填寫租房合同的有關信息。違者罰款450歐元。根據規定,房客也要將填寫有居住人數和住房地址的表格在警察局備案。已經簽有租房合同的,要在執行之日起30天內將表格交到當地警察分局;法令執行後簽訂的合同,要在租房之日起15天內交到警察局。已經在使用租房的房客,要在法令生效後15天之內將表格交到警察局。物業管理負責人在發現有不合法現象後15天之內要向當地警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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