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低收入者成納稅主力合理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21 12:46:23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消息顯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689150人辦理2009年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同比增長12%,人均申報應納稅額超過5萬元。縱觀四年的申報數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每年繳納稅款占個人所得稅當年收入的1/3左右。

  新華網今天刊登署名文章指出, 從表現上看,年收入12萬以上的高收入階層人均納稅超5萬元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但當我們把眼光投向另一個數據的時候,不禁要感嘆,高收入階層的納稅額雖然連年上升,但1/3左右的比例仍顯偏低。 

  一般來講,年收入12萬以上者當屬富人。在一個理性的經濟社會中,富人在獲得遠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收入後,就應該通過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等方式相應地縮小貧富差距。實踐證明,對富人徵收一定比例的個人所得稅是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舉措。現在的問題是,富人應該繳納多少個稅才合適? 

  對於個稅繳納的比例,社會普遍的共識是個稅應該起到調節作用,通過徵收手段將部分富人“讓渡”出來的這部分錢“轉移支付”給窮人,投入到民生領域。然而,從全國個稅稅收實際情況來看,廣大中低收入者貢獻了個稅收入的2/3,這意味著整個個稅“大廈”主要是由中低收入者支撐起來的,高收入者只起到了添磚加瓦的作用。很顯然,這與個稅的調節功能是不符的。 

  當然,這並不是說中低收入者就不應該承擔社會經濟責任,而是指每個社會個體,尤其是處於不同經濟地位的個體,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方法是不一樣的,必須與其經濟地位和財產狀況相適應。也就是富人多納稅,中等收入者適當納稅,窮人享受公共福利,從而盡可能地推進社會公平向前發展。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