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前嘉義縣長、“立委”陳明文被控去年3月涉嫌違反農會法,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明文等人無以脅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農會代表,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報道,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不起訴書指出,嘉義縣農會第16屆會員代表大會於去年3月19日進行,由黃清閣擔任大會主席,陳明文、前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陳宏基、前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長蕭俊明,以主管機關身分到場指導。
不起訴書表示,陳明文等4名被告基於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強行否決包括黃基田等22名告訴人“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的連署,改採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妨害戴文等8人公平競選機會,因而落選,結果遭控違反農會法。
不起訴書指出,檢方經勘驗當天選舉蒐證光碟,黃清閣進行選務程序、蕭俊明於會中說明選舉規則內容,均符合程序規定,認為採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並無違法。
不起訴書表示,蒐證光碟書面顯示陳明文雖欲勸阻蔡姓農會代表離場,並無強暴、脅迫行為,蔡姓等代表均順利離開會場;黃清閣宣布清場時,告訴人均自行離開會場,陳明文等4名被告無以脅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陳明文等人涉嫌違反農會法案件,無其它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違反農會法的犯行,因此,陳明文等4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認為應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