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案二審宣判,依法駁回文強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政法分析人士認為,文強被判死刑將對中國“打黑”產生深遠影響。
新華網報道,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認為,文強被判死刑,可以說是中國打黑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顯示了中國打黑除惡的決心和力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由於該案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文強被判死刑將對中國未來的社會秩序、法治進程產生積極影響。
文強在出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之前,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偵工作。在2009年開始的重慶“打黑”行動中,文強因收受巨額賄賂、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而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這充分說明,對於犯罪行為,不管涉及到誰,不管級別有多高,中國都將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給予懲處。”黃京平說。
重慶市高院在二審中確認,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宏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針對的是公眾的日常生活,對社會秩序的危害極大,因此,必須嚴厲打擊。長期以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縱容、放任有組織的犯罪活動,致使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比較活躍。
“文強案對某些失職、瀆職的國家執法人員將產生極大震懾作用,沒有這些人的保護和縱容,黑惡勢力是不可能長期支撐下去的。”黎宏說。
中國的“打黑”行動已從地方實踐上升到國家層面。全國“打黑辦”19日強調,“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既是黑惡犯罪的活躍期,也是打黑除惡的關鍵期,要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
據全國“打黑辦”披露,2009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涉黑案件453起,檢察機關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382起,法院一審判決330起,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繼續保持強勁勢頭。
黃京平指出,文強曾作為承擔“打黑”任務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不僅對“打黑”具有重要意義,對中國司法隊伍自身建設也是一個警醒。
4月21日,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公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提出嚴格依法依紀查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的案件,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不論涉及什麼人,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輿論認為,這一條令體現了“公安機關從嚴治警的剛性要求”。
關於“打黑除惡”行動的未來走勢,法學專家指出“不可掉以輕心”。黎宏表示,目前中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堅持“露頭就打”的方針,是吸取了西方與有組織犯罪的鬥爭經驗,防患於未然。
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日前指出,由於當前中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和環境依然存在,黑惡勢力犯罪活動仍然比較活躍。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是積極應對黑惡勢力犯罪新動向、新變化,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是堅決遏制黑惡勢力向經濟領域擴張,服務經濟發展的要求;是堅決防止黑惡勢力向政治領域滲透,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