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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遺留毒氣案 法官承認日有錯卻判原告敗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24 20:27:06  


  中評社香港5月24日電/有關2003年日軍毒氣罐發生洩漏導致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當地中國人死傷事件,東京地方法院24日作出判決,駁回了中國受害者及遺屬共48人起訴日本政府並索賠約14.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8億元)的訴訟請求,稱“很難認定(日本)政府負有法律責任”。

  共同社報道,原告方稱,這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1997年生效以來,關於在華發生的日軍毒氣受害案的首個司法判斷。《公約》規定,國家有義務對遺留在他國的化學武器實施銷毀,而日本也批准了該公約。

  審判長山田俊雄首先承認毒氣武器和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他指出:“日本政府負責人在事故發生之前預見到了遺留在齊齊哈爾市內日軍駐地和相關設施的毒氣武器可能會對附近居民的生命及身體造成危害。”

  另一方面,他還認為“在事故發生前要全部調查遺留在中國全境的毒氣武器是極為困難的,無法認定相對於其他地區,應優先對齊齊哈爾市展開現場調查”,否定了原告方對日本政府有作為義務的主張。

  原告為14-61歲男女43人及死亡男工人的5名遺屬。判決書顯示,事故發生在2003年8月的齊齊哈爾市住宅建築工地等處。

  原告等獲得了日本政府向中國政府支付的3億日元中的約9成,但由於希望補貼後遺症等需要長期治療的醫療費用的要求未能實現,原告方在07年1月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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