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變生效益的是“資本”,不可被量化的是“價值”。在現代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文化資源也可以作為一種無形的資本進入經濟運作,所謂“一個名人值25億”,顯然就是一種資本測算。爭奪炎帝故里的五地無一不是“文化搭台、經濟唱戲”,將“祭祖”與博覽會、錦標賽、商貿洽談、招商引資捆綁推出,拉動地方經濟發展。這是文化的功能之一,無可厚非。但僅把文化作“資本”觀,把文化價值狹隘化為“變生效益”四個字,那麼就是一種十足的短視了。現在以至未來幾十年,我們恐怕都要承擔之前在經濟發展、生態保護上短視帶來的負面效應,如果地方政府在文化傳承上還要按這個邏輯走,那真有重蹈覆轍的味道了。
文化遺產在歷史中流傳,由集體創造,但在形式上,往往從屬於某一地方。因而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講,地方政府也應該在享有文化資源的同時,全面承擔下文化遺產保護的義務。類似於“炎帝故里”這樣經濟文化雙贏的遺產自然不必敦促,而齊白石冢、辛亥烈士墓園、龍首關遺址這樣尚不具“資本化”意義的遺產,應該以向歷史負責、向民族負責的態度進行保護。這不是高姿態,恰恰是文化傳承的基本態度。簡單地說,既然在“認祖歸宗”、“招商引資”上面惦記著“全球華人”,那麼也就應該在文化傳承上胸懷十數億中華子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