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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上訴親疏有別 棄國美保鵬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28 22:36:03  


  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5月27日下午,一審判決10天的上訴期只剩下最後一天,黃光裕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據華夏時報報道,黃光裕對在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上表示異議,堅持認為不存在內幕交易罪,即使有罪也量刑過重。同時,對鵬潤的單位行賄也不予認可,但卻沒有否認國美單位行賄的罪名。由此,一連串黃光裕與國美之間關係發生微妙變化的猜想接連而出……

  “非法經營罪減刑可能較大”

  一審判決後,律師與黃光裕本人及其家屬進行過反覆磋商,黃本人與其家屬也曾就是否上訴產生過分歧,但最終決定提起上訴。

  據悉,在黃光裕提出上訴後,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和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書中,黃對非法經營罪的定性表示了異議。記者翻看一審判決書發現,對於非法經營罪和內幕交易罪,雙方在一審中就存在嚴重分歧。

  黃的辯護律師認為,其本人未實施場外換匯的行為,就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控方卻不這麼認為。

  “未通過國家規定的機構或場所在境內收付人民幣並相應在境外收付對價外幣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而且黃光裕明知涉案賭廳只接收港元,所付人民幣系用來歸還港元債務,其在境內以人民幣償還境外港元債務的行為,屬於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11.7專案有關涉案人員行為進行性質認定的複函》的書面證明顯示。

  對此,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庚清表示,非法經營罪的定性一直是辯控雙方的爭議焦點。“改變法院對非法經營罪的定性比較困難,但根據刑法的處罰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經營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根據黃在此罪的犯罪事實,酌量減刑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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