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人民網報道,昨天,備受社會關注的共青團寧夏區委原書記曹剛涉嫌受賄一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曹剛1972年出生於寧夏鹽池縣,大學文化程度,原系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書記。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剛自2005年至2008年擔任自治區團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要、收受現金及購物卡等財物,受賄金額總計897416餘元。法庭上,公訴機關共指控了13起、27筆受賄事實,其中包括利用委托培訓、物資採購、項目審批、職務升遷、榮譽授予等多個機會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錢財,少則數百元,最多達到26萬元,並出示了指控證據,曹剛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388條之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了一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