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形成
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保護方針指導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中國第一次大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普查工作,自2005年開始,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據不完全統計,參與此次普查的有50萬人次,走訪民間藝人115萬人次,投入經費8億元,收集珍貴實物和資料29萬件,普查文字記錄量達20億字,錄音記錄23萬小時,拍攝圖片477萬張,匯編普查資料14萬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總量近87萬項。
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形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文件精神, 2006年、2008年國務院批准公布了兩批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近日,文化部已對各地申報、專家評審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349個推薦項目進行了公示。各省(區、市)已評審公布了7109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一些市、縣也建立了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得到有效保護。文化部制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至2009年相繼評定並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各地評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63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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