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一樣,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繳的問題。近年來,在房價一片“漲”聲中,住房公積金在實現老百姓“住有所居”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山東省煙台市採訪發現,煙台市最大企業———富士康(煙台)工業園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煙台富士康),頭頂著“世界500強所屬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先進企業”的桂冠,卻多年來拒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違法用工涉及8萬餘名,每年避交公積金資金近2億元。
多年未給員工繳納公積金
記者了解到,從2004年起,富士康科技集團在煙台經濟開發區籌建科技園區,2005年7月正式投產運營,目 前園區內主要有CCPBG和PC EBG兩大事業群,員工總數高達8萬人,是山東省產出規模最大的外貿企業。
5月29日,該報記者來到富士康集團煙台工業園總部。按常理,作為世界500強級的大企業,身處在全國率先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考核評價制的煙台開發區,煙台富士康應該較好地履行住房社會保障義務,勞動關係和諧。
而在煙台富士康廠區附近的一家小餐廳,一群富士康的工人圍著該報記者氣憤地說:“我們在這裡工作時間長的有三四年,短的也近一年多,公司從來沒給我們繳過公積金。”
羅小斌(化名)現在是煙台富士康員工,2007年入職。他回憶說,2008年初,他跟幾個以前的同事聊起住房公積金、又到網上查詢之後,才知道公司應該為他繳納住房公積金,但3年來公司都沒為他繳過一分錢的公積金。
煙台當地一位律師接受該報記者採訪時說,根據山東省煙台市一般標準,煙台富士康需要給每位員工每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在2500元左右,如果為所有員工繳存公積金,煙台富士康每年需要支出資金2億元左右,這將對作為上市公司所屬企業的煙台富士康形成不小的盈利壓力。
員工擔心被“炒魷魚”而不敢聲張
煙台富士康一些員工對記者說,隨著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和支取制度越來越完善,絕大多數員工非常希望未來能靠公積金貸款圓“住房夢”。
羅小斌告訴記者,他和另外幾個同事曾向公司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公司能幫他們補繳公積金,但得到的答覆是:要住房公積金,還是要工作崗位?
一名來自貧困地區農村的煙台富士康員工告訴該報記者:“煙台富士康留不住人,主要原因是工作勞動強度大,但報酬相對較低,加上企業不給公積金,在這裡沒法幹。如果我們堅持讓公司繳存公積金,結果將是失去工作”。
“我們實事求是的向你們反映情況,但是一定要給我們匿名,被公司知道我們接受你們採訪後肯定會受到打擊報復!”另一位員工再三向記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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