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新建提出,按照輕工業部《深色名貴硬木家具》行業標準QB/T2385-2008的要求,只有標稱“全××家具”,才意味著家具全部由這種木料製作;而像銀基天創的合同上只標稱 “紫檀家具”的,允許有不超過10%的“邊材”。
吳新建稱,可以將出現問題的價值341萬元的紫檀家具,加價200萬元“回購”,若銀基天創堅持全部合同都要退貨,那就必須雙方尋找一家權威鑒定機構,將所有家具全部鋸開,逐一鑒定。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董來超律師,他表示,到底是“全紫檀家具”還是“紫檀家具”,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如果經營者明知,而消費者不知,那麼經營者就可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欺詐行為。
此外,董來超認為,《深色名貴硬木家具》作為行業規範,也存在規定不明確、不詳細的問題,導致了雙方存在爭議。
紅木家具市場“水”有多深
據媒體報道,2008年,河南消費者劉女士在勁飛紅木購買了價值850萬元的黃花梨家具,在合同中約定材質為“降香黃檀,俗稱海南黃花梨”。隨後消費者發現這套家具的材質是價格低了數倍的越南黃花梨,便以欺詐為由將勁飛紅木告上法庭。
今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以沒有權威機構能對家具材質是否為海南黃花梨作出鑒定,且原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勁飛紅木出售家具時有欺詐行為為由,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消費者一審敗訴。
針對法院判決提出的 “沒有權威機構”問題,記者先後採訪了北京市質監局下屬的木材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和中國林科院下屬的木材工業研究所。北京市家具質檢站工作人員聽說記者要求鑒定“海黃”和“越黃”後表示,只能鑒定木材是否為黃花梨,“區域無法鑒定”。而中國林科院的鑒定人員說,在國家標準中,只有香枝木的規定,“海黃”“越黃”的說法是市場上的稱呼,國標並不承認,只能對木料是否屬於香枝木進行鑒定。
在位於北京昌平區的勁飛紅木展廳,銷售者告訴記者,自從那起官司後,他們不再以“海黃”“越黃”為稱呼,而是統稱為“香枝木”。“我只能告訴你這套香枝木家具賣100萬元,那套賣10萬元,你要是相信100萬元這套是‘海黃’,就買100萬元的。”銷售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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