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西班牙歐浪網報道,6月初,巴塞市中心一浙江籍女僑胞L女士日前接到勞工部寄來的罰款通知書,因其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於2009年年底被發現在一家華人餐館上班,故而將投訴其非法領取失業金。通知書不僅要求她必須交出之前領取的所有失業金數額,而且還告知她即將面臨6千至1萬歐元的罰款。但是,她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上訴。
據了解,L女士於2009年5月份失業之後,因及時申請相關手續(包括失業登記等),很快便開始領取失業金了,至事發前已領取了五個月。根據西班牙領取失業金的法律規定,L女士領取的前3個月的金額均為工資的70%,第3個月起,領取60%,她總共已領取了將近5000歐元的失業金。期間,L女士有接到勞工部為其提供的2次應聘機會並前往面試。2009年11月中旬,急於盡快找到一份工作的L女士經朋友介紹,在市中心一家中餐館試工。第三天時,該餐館卻遭到勞工部、衛生部門等的突擊上門檢查。當時正在大廳端著盤子給顧客的L女士被要求出示身份時,發現她正在領取失業金。由此,她也被當即警告其非法領取失業金的行為將被起訴。
另外,對她極為不利的是,餐館老板已經給她的居留上了保險,也就是,這份保險足以證明她當時正在該餐館上班。第二天,L小姐在不怎麼了解情況下,她的餐館老板自己只身前往勞工部問詢此事。2010年6月份,她收到了報道開頭提到的勞工部發過來的通知信。同時,那家中餐館的老板也收到勞工部的信,被告知將同樣面臨6百至6千歐元的罰款。
據L女士事後詢問多家律師樓後得知,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她在領取失業金期間被發現正在工作,對她來說非常不利。而且,她還被查出居留正在保險,也就是說,這件事不僅對L女士不利,而且還對該店老板不利,使得兩人都要面臨巨額罰款的厄運。律師樓告知,其實L女士錯過了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就在工作當天被發現時,應該及早(事發後馬上)去勞工部求情,至少解說自己的實際情況,而L女士卻因不知道該道理而沒有過去。現在只有靠對方給的期限內上訴,看能否有一線希望。不過,大多律師樓認為,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據他們所知,過去,他們曾接觸過不少類似的案例,但是目前為止沒有碰到僑胞能勝訴的例子。
特此提醒廣大僑胞,一定要熟知當地法律法規,切勿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仍舊工作,以免造成意外的巨額罰款,甚至因此失去居留而劃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