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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廉價勞動力時代,加薪並非萬能
http://www.CRNTT.com   2010-06-14 05:13:28


 
  更重要的一點是,在勞資雙方的博弈中,政府應負起的責任是為勞工提供良好的社會體制,為其進行與資方的博弈中提供合理的法律訴求和利益表達平台。

  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的工人與企業之間的談判地位是不相等的,在勞動力供應不很短缺的情況下,企業能很容易找到替代者,工人則明顯處於弱勢地位,他們的意見長期得不到尊重,他們的訴求也很難得到回應。

  從政府的角度講,應該為工人的維權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首先是工會運動的合法化,以確立工會的集體抗爭權和集體談判權;其次是跟勞工權利有關的配套法律法規,涉及到勞動保障,失業保障,公平就業等方面。長期以來,受意識形態的約束,中國把工會運動視為異類,擔心會挑戰政府的權威,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缺乏工會的制約,勞資的天平必然出現傾斜。這是中國勞動報酬比重日趨下降、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重要原因。

  儘管中國的《工會法》已經出台數年,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相關的勞工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近幾年也紛紛出台。但總體而言,這些法律法規約束性不強,執法的嚴正性較差,以致許多企業工會軟弱無力。

  這就需要政府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工會領導人的代表性、責權利問題,賦予企業工會代表工人行使集體談判權,集體抗爭權,促使中國工會轉型或重建。

  在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已經逐漸形成國家干預獲得立法保障的機制。僅上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美國先後出台的有關勞工權利保障的法律法規就至少有十幾個。工人地位逐步提高,社會福利不斷提升,應該說不只是工人單方面鬥爭的結果,更不是資本家幡然悔悟的結果,而是各方認識到了什麼是社會真正的利益所在——讓自己也讓別人活得更好的“雙贏”利益。

  中國在揮手告別廉價勞動力時代之際,加薪只是一個發端,我們更期待中國出現制度變革,一個保護勞工利益的法律體系,一個勞方與資方進行平等對話的常態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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