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7日電/兩岸ECFA第3次協商已就協議本文達成基本共識,如果下一回合的預備性磋商進行順利,第5次“江陳會”應可完成簽署作業。ECFA協商事關兩岸關係正常化格局,因此雙方對本文的字句斟酌再三。
旺報今天社評指出,儘管ECFA協議5章16條的全文迄今尚未公布,但從媒體透露的蛛絲馬跡,兩岸對一些具爭議性問題的解決,似乎已預留日後繼續協商的空間,並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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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ECFA協商可望成為雙方解決爭端的典範。 |
了互信;換言之,兩岸ECFA協商可望成為雙方解決爭端的典範。
ECFA協商原先存在兩項難題,一是應否載明“正常化”與“自由化”原則、一是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問題。目前兩岸達成的共識是,雙方將“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漸進原則與考慮各自的經濟要件,逐步減少或取消彼此間的貿易與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避免列入“正常化”或“自由化”的字眼而徒生困擾。
這樣的安排既維繫住馬英九“以台灣為主,對民眾有利,協商是為創造台灣利益的極大化和衝擊極小化”之基本立場,也符合大陸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建立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與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用心。ECFA本文也寫入“兩岸共同促進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目標,看來也有助於馬政府正面回應台灣朝野對外洽簽FTA的要求。坦白說,對外洽簽FTA已是台灣朝野的共識,也是台灣經濟求生的必經之途。從堅持“國家主權”的立場而言,北京反對大陸邦交國與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固然無可厚非,但阻擋台灣對外洽簽FTA,既無助於兩岸加強政治互信,還可能讓好不容易才改善的兩岸關係回到原點;更何況,台灣與大陸同屬WTO的會員,如果FTA的根源係來自WTO,那麼台灣在WTO的架構下與他國簽署FTA,應是理所當然。兩岸這次協商能不把話說到盡頭,預留一些後續協商的餘地,顯見兩岸領導人能夠充分體認大局,著眼的是兩岸長遠的和平與發展。
社論說,從兩岸ECFA的第3次協商結果論,我們有理由相信北京確實展現誠意與善意,也在早收清單方面履行其承諾,儘量避免台灣弱勢產業受到衝擊,甚至還主動就台灣弱勢產業與中小企業進入大陸市場提供優惠措施。
至於台灣方面,加強對外經貿關係既是馬英九治國理念強調“軟實力”的最重要環節,它也是台灣對外洽簽FTA的重要憑藉。以當前的國際環境而言,台灣無論是對外洽簽FTA或拓展國際活動空間,都很難不在事前與大陸進行協商。政治現實驅使我們必須重視與對岸的協商和強化彼間的互信,唯有務實和坦然面對,台灣才可能從困境中逐步找到出路。
我們誠懇地呼籲兩岸能儘速舉行第5次江陳會,完成簽署ECFA的同時,兩岸亦應在相互解決爭端的機制上,共同協商台灣與美、日、歐等洽談FTA的方式,讓台灣對外洽簽FTA能成為兩岸和平與發展的共同資產,避免其成為兩岸未來政治對話的阻力;換言之,前述要件是讓ECFA先成為兩岸解決爭端的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