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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權談台港關係,建議香港也應於台灣成立對等且具公權力功能之代表機構,以作為服務在台港人、推動港台事務的駐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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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訂台港經貿合作暨其他各項協議。
台港經貿關係原本就十分緊密,兩地確有深化合作的必要性,透過雙方協商合作創造更大的利益和效益,例如台港航權之協商、台灣重要經貿協議的簽署、台港醫療衛生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進一步便利人民往返等議題,以“互補合作、雙贏共惠”原則提高台港在全球與東亞的各項競爭實力。
曾永權指出,香港應以“開放思維、合作創意”積極參與兩岸關係的機遇期,發揮香港的優點,實現兩岸三地的“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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