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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立院”審議ECFA 應比照條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30 20:46:25  


馬英九主持國民黨中常會,首次表示“立法院”審議ECFA,應比照條約處理。(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今天下午在國民黨中常會指出,兩岸簽署經濟協議(ECFA)後,送入“立法院”審議時,應比照2002年台灣進入WTO時的處理模式,也就是比照條約的方式辦理,只能討論,可以否決、反對或贊成、通過,不能修正。

  馬英九下午以國民黨主席身份主持中常會,首次針對“立法院”該如何審議ECFA一事,親自公開表達立場。

  他指出,我們跟大陸簽署對雙方有拘束力的協議,本身雖然在法律上不能視為條約,但法律上也沒有禁止比照條約來處理,而且送“國會”審議,只能贊成或否決,這是全世界的通例。

  他表示,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預算與法案是三讀,其他都是二讀,所謂的其他包括重大事項、條約、宣戰、媾和等“憲法”上明文規定的,所以ECFA進行二讀程序也是合理。

  馬英九強調,ECFA是WTO組織架構下的協議,WTO的成員之間簽的東西,當然要比照條約處理比較合理,如果“立法院”要修正、逐條表決的話,以後會沒有別的“國家”要跟我們談FTA了,因為談完之後還有變數,這會造成非常嚴重的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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