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歐洲議會6月30日宣佈與歐盟成員國政府就加強對銀行業監管的新規定草案達成了一致,歐盟將從明年起嚴格限制銀行高管的獎金數額,以遏制過度冒險行為,防範危機重演。
新華社報道,根據新規,歐盟將減少現金形式的紅利發放,將現金比例限制在紅利總額的30%以內,數額特別巨大的限制在20%以內。同時,今後所有現金紅利的發放都將取決於銀行的投資表現,如果表現不佳,可以不予發放現金紅利。
歐盟還規定獎金必須與工資掛鉤,每個銀行必鬚根據員工工資限定獎金額度,以降低金融領域不合理的獎金比例。不僅如此,銀行高管至少要拿出一半的基本收入作為“待定資產”,一旦銀行發生困難,將動用這筆錢進行救助。
而以紅利形式發放的養老金也在這次改革範圍內,歐盟也把它當作一種“待定資產”,只有表現出色的銀行高管才能享受這項待遇。
此外,新規還設定了更為嚴格的銀行資本金要求,以保證銀行在以後的證券交易中能優先考慮交易風險,尤其是造成本次金融危機的抵押貸款證券等金融衍生品的風險。
該草案將於7月份提交歐洲議會全會進行投票表決。所有立法程序完成後,新法案中關於紅利的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行,而新的銀行資本金要求將從2012年開始付諸實施。
歐洲議會負責這項草案磋商的議員阿琳.麥卡錫說,以前高風險的短期獎金激勵制度過於鼓勵冒險,造成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機,使納稅人付出了沉重代價。新法規將薪酬獎金同企業的長期表現掛鉤,將有效防範由過度冒險帶來的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