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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救援期間,空降兵黃繼光生前所在團副團長翁寶貴為災民搭建土灶。 |
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中廣網消息:自6月15日起施行的解放軍新《內務條令》規定,在哨所、軍營門口、武器倉庫等重要場所站崗執勤的衛兵,必須配帶槍支、彈藥。
這就意味著在軍營門口站崗執勤的部隊官兵將不再像以前那樣只是佩帶著空彈匣執行任務,而開始真槍實彈地擔負警戒任務。
那麼新《內務條令》為什麼要做上述調整?這種調整的現實必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就以上問題,記者採訪了軍事專家、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
槍彈結合能有效提高軍人履職能力
記者:新《內務條令》為什麼要規定衛兵必須真槍實彈地執行警衛任務?
公方彬:新修訂的《內務條例》具體規定了“在什麼地點、什麼情況、什麼人必須配備槍支彈藥”。簡單地說,人槍彈結合基本的目的是有效提升勤務人員的履職能力。
中國軍隊槍彈分離表明社會性質優越
記者:新《內務條令》頒布之前,營門衛兵站崗執勤是怎麼做的?為什麼要這麼做?
公方彬:人槍彈的結合與分離在我軍也是分階段的。戰場上,不言而喻,肯定是人槍彈的結合,之後我們經歷了不同階段。我當兵的時候槍彈都在床頭上,隨手可取。
但後來逐漸採取槍彈分離的管理方式。這個規定其實西方人都比較關注。汶川地震西方媒體講到兩點想不到,一個是想不到中國軍人到災區不帶槍,另一個想不到是中國軍人和老百姓關係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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