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8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修法通過後,金馬地區雷區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於一定期限內,得就完成排雷且無公用必要之公地,可申請計價讓售,對離島的發展利用將有所助益。
原本金馬地區會設置雷區,就是因應兩岸可能爆發戰爭,但如今兩岸關係好轉,政府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就是要讓原本佈雷的土地,可以計價讓售給原本的使用者或其後代,使得這些土地得以重新規劃使用,對於金馬地區的發展來說,具有重大意義。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金門、馬祖地區有其特殊歷史背景,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9條之3,明定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位於雷區範圍內的土地,完成排雷且經認定無公用必要及特殊情形者,得由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計價讓售,將可衡平佈雷前原世代使用土地者的權益,並有助於金馬地區未來發展。
“內政部”表示,金門、馬祖地區列管雷區面積約352公頃,其中金門地區面積約306公頃,馬祖地區面積約46公頃,預計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