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春節前,86歲的翁長溥給本刊(瞭望新聞周刊)寄來一份萬言長信及多份資料。翁長溥離休前為廣西計委總工程師。參與過多項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如三門峽工程、龍灘工程等。1990年,他被聘請為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預審專家,為工程規模預審小組組長,因持異議,未在預審結論報告上簽字。除此前少量關注外,自此與三峽工程結下不了之緣。去年12月,本刊發表《三峽論戰風雲錄》後,去函請翁長溥再叙詳情。遂獲來信,他將三峽工程爭論史歸為三個階段,摘編如下。
大躍進時的第一次爭論
正如你刊所述,在1958年1月南寧會議上,毛澤東設下擂台,由林一山和李銳論戰。李銳未理毛主席過早發表“截斷巫山雲雨,高峽出平湖”的美意,據實講理反對過早上三峽工程。長期的歷史實踐證明,第一次爭論,李銳的意見是正確的,毛主席周總理聽取了不同意見是英明的。
全國人大通過前的第二次爭論
至1985年三峽上馬已響遍全國。我及時建議李鵬副總理轉中央,對此“應有嚴格決策程序”。1986年黨中央頒發了15號文,其要點有“要注意吸收不同觀點的專家參加,發揚技術民主”、“重新提出三峽可行性報告”、“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水電部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1986年中央應對三峽工程的舉措是正確的,是應該認真貫徹的。
至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議案結束了第二次爭論。議案對爭論的三峽工程規模是兼顧了爭論雙方意見的。
我1991年1月31日到宜昌參加第一次預審會。從宜昌回家後我就感到三峽工程規模問題太複雜,我難以起作用,想今後不再插手了。但相繼分別接到前輩陸欽侃、覃修典來信,都寄望於我這個預審參加者充分發揮作用。5月25日我出席了在北京召開的第二次預審會議,主持人不許改變175米,何格高說在論證匯報會上姚依林副總理指示對水位問題要認真研究。當天下午就提前結束了會議。
5月28日,我寫信給李鵬總理,他叫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主任鄒家華副總理(通過秘書)向我索取了主張160米的材料,導致不是一次建到175米的靈活性。
開工之後的第三次爭論
全國人大通過的意見,是正常蓄水位定在175米,先建至156米。觀察泥沙淤積和移民情況,進可以攻175米,退可以守160米。這種科學求實之見,第二次的爭論雙方都是同意的。
160米的主張者、在京的主要專家陸欽侃等懂得,原一次建到175米的水工設計的溢流匯頂高程,地下導流隧洞布置,須作必要的修改。等到1998年3月了,還未見到必要的水工設計修改,陸欽侃執筆寫出《建議三峽工程先建至初期蓄水位觀測泥沙淤積緩解移民困難》,由全國24位專家具名,於3月30日報給中央領導。我此後還三次參加了具名上書,但從未有過面對面的爭論。
1998年發生了長江大洪水,我注意洪澇災害主要集中在圍湖造田區。8月我寫信給中央領導,結論為“不應繼續災由自取”。至年底,報載湖廣地區在貫徹中央新方針“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了。
我早於李銳幾年就應陸佑楣之邀去參加過技術會議,我同時考察了三峽工程。我認為三峽工程搞得很好,質量令我滿意。我也考察了庫區,有豆腐渣工程,地下的地質情況複雜,可慮!(文:翁長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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