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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法官的共業 一定要人民相信司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0 10:39:01  


新任“司法院長”必須趁此時機,帶領司法人以置之死地而後生之心情改革,使司法起敝回生,刻不容緩。
  中評社台北7月20日電/台灣“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為法官涉嫌集體貪瀆負責下台,十幾年來,司法好不容易逐漸掙脫行政力量干預,邁向獨立審判,卻始終無法擺脫司法官收賄的糾纏,裁判的品質、效率,仍然飽受詬病;新任“司法院長”必須趁此時機,帶領司法人以置之死地而後生之心情改革,使司法起敝回生,刻不容緩。

  聯合報社論指出,廉潔、品質、效率是司法的三大基石,廉潔更是首要條件,欠缺廉潔,司法可任權力、金錢操弄擺布,就會淪為少數人挾權錢扭曲正義的工具。司法振衰起敝,一定要先從廉潔做起。

  政黨幾番輪替,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可能因子本應趨降低,但金錢的誘惑從來不曾斷過,要抗拒金錢惡魔來襲,除了要有強力的查緝行動、有效的淘汰機制,還應建立公平的人事制度,激發法官群體的榮譽感,內外夾擊才有效果。

  要對付貪瀆或想要貪瀆的法官,就須讓他得不償失或不敢擅動。對司法官來說,得不償失的最大代價是入監服刑,但法官貪瀆案件總難定讞,審判既給人官官相護之疑,可考慮改採用特別法庭或人民參審,由外部團體監督審判,別再拖延。

  對於行為已有異常的法官,目前並無適當淘汰機制,設有淘汰條文的法官法草案,因涉及俸給、考選、檢察官是否適用,機關間意見難以整合,歷經廿年仍然難產。其實,評鑑機制早已存在,失職法官也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究其行政責任,只是淘汰制度不夠完備;故而,為贏取人民信任,先抽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相關規定優先立法,使不良司法官提早離職,不失為可行方案。

  除了淘汰不良法官,人事上能擇優汰劣,才能使劣者無法出任如審判長、庭長、三審法官等重要職務,致有機會上下其手;同時,更要有勇於任事的法院院長,強勢改變法院風氣。

  這些重要職務或經法官票選,或由三審挑選、或由律師評鑑推薦、或由“司法院”建議、經人事審議委員會篩選產生,實踐的結果,證明都難逃人情攻勢。法官自治不成,律師監督無效,院長逕當好人,“司法院”無法全然公正,都該痛自檢討,否則,乾脆開放更多外部力量加入監督。

  法官不貪不求,群體榮譽感的建立,需要法官發願,及新任院長的引領。沒有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一樣可以作為法官共同行為準則。日本人說法官貪瀆會被當成笑話,靠的絕對不是法律;“司法院長”若無法和法官共同激勵出“一定要讓人民相信司法”的信念,法院不如關門打烊。

  廉潔只是司法公信的最基本條件,裁判的品質、效率,同樣影響司法公信。品質、效率的改變,一方面受制度影響,一方面繫乎法官對審判的自我要求。

  在制度方面,“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就司法組織作了大變革,並希望修改刑事訴訟制度,建立精緻的審判,使案件儘速確定。但因改變會讓三審法院變成“司法院”下屬的法庭,案件可以上訴的機會減少,法官、律師、案件當事人都受到影響,阻力很大,相關法案一直無法過關,賴英照接任院長後,也無法竟功。

  組織是否改變、如何改變,是司法長遠之計,還待建立共識;司法眼前能立即努力的,是法官在裁判上的用心。法官雖無大小,畢竟有一、二、三審審級之分;擔任最終審級的“最高法院”應拿出足以引領風氣的判決品質,建立判決的威信。

  司法信譽及改革成敗不是“司法院長”一個人的事,所有司法官,包括律師,都有責任;新上任的“司法院長”更須拿出魄力,帶頭徹底改革。而值此民氣可用的改革契機,馬英九必須提名優秀人選,力促完成司法改革大業。因為馬英九這次提名新院長後,已無歸咎於“前朝遺老”的藉口,須負起政策及司法成敗的完全責任。當然,司法之清,也是全民所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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