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強調,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要遵循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朱留華對此作出特別說明,先安置後拆遷並不是簡單的先要建房才能拆遷。他說,先安置不是說把房子建好了,你住進來了我再去拆你的房子。實施拆遷之前,首先要採取多種方式考慮和安排好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你有考慮有方案,對拆遷農戶能夠接受,能夠落實,到時候讓農民拆遷以後能夠有著落。
朱留華說,徵地安置是一項複雜的社會性問題,需要多個部門及各級政府的相互配合,比如投資主管部門,要在項目立項時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用;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被徵地農民的社保制度;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拓展安置途徑,解決農民失地後的就業、發展等問題。徵地安置的具體標準,應以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標準。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徵地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法律熱線12336。
《通知》中提出,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被截留和挪用的問題。朱留華說,按照規定,徵地補償款應在徵地實施方案批復後三個月之內支付給農民,國土部門有3項措施來確保補償安置費準時到達農民的手中。
朱留華表示,使用撥地前,預存徵地補償款。徵地批准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把應該支付給農民的徵地補償款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這樣就可以防止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的問題,第三,健全徵地補償後,批後實施反饋制度。國土部要求市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國土資源部和省報考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到位等批後實施的情況,這樣能夠切實加強徵地批後的實時監管。
他表示,總體來講,這個同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比原來的徵地補償標準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別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國土部意見也要求,兩到三年調整一次,主要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來提高。通知要求是大部分省份,09年制定的兩個標準,今年1月1號是必須實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