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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月員Ivy(中)去年9月工作時,在工人房更衣中途發現監察器,昨日憶述時一度嗚咽,她說事件對她造成陰影,現在只敢為相熟家庭打工。左為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總幹事馮嘉欣,右為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明報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家傭大部分時間留守僱主家中工作,一舉一動隨時被監視。有工會的調查發現,4成僱主在家中安裝監察器,當中逾6成(即總數的25%)未按法例規定,事前告知家傭。一名陪月員在工人房換衣服時,乍見房內安裝攝錄機,後來深感該監察系統有可能將其赤裸上身的片段傳至男僱主手機內。事主曾向平機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但礙於證據不足,投訴不果。工聯會服務業總會副總幹事梁國偉指出,由於安裝監察器的地方是僱主的私人地方,法例規管有難度。
文匯報報道,年約40歲的陪月員Ivy(化名)從事家政服務業20多年,去年9月為一對夫婦當陪月員,不足一星期就被僱主解僱,原因是她與僱主就監察器問題起爭執。她表示,上班數天僱主從沒告知家中安裝監察器,一次她在工人房換衫時無意間發現房內安裝攝錄機,於是向女僱主詢問,對方只淡淡然回應:“我最多刪除這條片。”Ivy感覺被侵犯私隱。Ivy最後為該家庭工作了14天便被辭退,較一般26天的工作安排短近半。Ivy表示事件令她有陰影,現只會為相熟家庭打工,收入減少近三分之一。
當局以缺乏證據終止調查
Ivy昨日憶述這段經歷時,當場哽咽。她表示,自己靠勞力賺錢,沒有犯錯,但僱主安裝攝錄機,事先又不曾通知,完全不尊重其私隱。Ivy於去年12月分別向平機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今年5月有關部門以“缺乏實質證據”為由終止調查。
家務助理總工會今年6月訪問65名家傭,發現4成僱主有安裝監察器,當中6成事前未告知家傭。有律師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僱主有真正需要時可以安裝攝錄機,但必須事先給監察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但僱員投訴困難,因為平機會及私隱專員公署將舉證責任推卸予投訴人,而且當案件不涉及性騷擾或歧視,平機會便不會主動調查,批評這種調查方法過於被動。
平機會:非草率 私隱署:無禁止
平機會發言人指出,每宗投訴個案均經過詳細調查及搜集數據,該會是去年11月接獲Ivy的投訴,經過近6個月調查後,在今年5月終止調查,期間跟投訴人有逾30次電話及書信來往,並非一個草率決定。
另外,大公報引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出的《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指出,閉路電視攝錄機的設置不應不必要地侵犯個人私隱。人們預期有私隱的地方例如更衣室,不應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