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拆遷條例)》。與過去的拆遷辦法相比,做出了兩個改變,一是改過去的實物補償為貨幣補償,即按照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的市場估價給予補償;二是改變過去做好安置的條件下才能拆遷的條件,引進了房屋拆遷裁決制度,在拆遷期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拆遷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裁決,在裁決規定搬遷之日內不搬遷即使申請複議和起訴也可以強制拆遷。
“正是這兩個重大改變導致了社會矛盾激化,使拆遷成了糾紛之源。”北京王才亮律師說。
2003年7月14日,在時任全國辦公廳秘書組負責人蔡定劍教授支持下,杭州市機械工業學校退休教師劉進成發起、金奎喜律師等116人聯名建言全國人大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
事後,全國人大、國務院領導都親自過問。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批示由建設部邀請法學專家對拆遷條例是否違憲的問題進行論證。不過,北京專家們的論證結果是並不違憲。
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物權法》,而在此期間,社會上以物權法為旗幟要求修正拆遷制度的第二次浪潮已經形成,其標誌是社會和媒體對2007年“重慶釘子戶”事件報道和追蹤。
其後,建設部對相關拆遷條例廢止進行調研,並組織起草班子完成了替代拆遷條例的法規草案的起草。
但是,新法規並沒有如人們預期那樣如期出台。2007年12月的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沒有通過建設部和國務院法制辦起草的草案。
了解情況的人說,未能通過的原因是,草案並未厘清重要的法律概念,貿然出台可能會引發社會混亂,但更實質的問題是“法制辦徵求意見稿在此問題上並未取得突破”。
隨著土地財政日益豐厚,引起各地暴力拆遷猖獗,血案頻發。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的拆遷,引發了唐福珍自焚的血案。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學院5位教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建議書,第三次提出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關於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相抵觸,提請立法機關對其審查並修改。期間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官員紛紛表態,似乎廢止《拆遷條例》已不是問題了。
風向標
今年1月份,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更是用“天怒人怨”來形容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徵求意見稿在制度設計上並未排除政府利益,仍有惡法之虞。”
其背後原因是,“國務院法制辦存在著行政與立法的雙重任務,並不能擺脫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糾葛,這導致現在拆遷制度的實質是政府與民爭利。”喬新生認為。
拆遷修法出現實質停擺,中央政府更加傾向於在現有條件下,作出技術性的調整,而非制度性安排。
為了防止暴力拆遷血案的頻繁發生,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徵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國土部亦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力圖防止和減少新的徵地拆遷矛盾。
但此後,仍有很多地方實施突擊拆遷,暴力拆遷。王才亮律師說,現在,“許多地方政府撕去了裁判員的面具,毫無顧忌地下場參賽,各種拆遷‘指揮部’應運而生。政府張貼的‘大拆遷’標語到處可見,其氣氛早超過了2004年初的湖南嘉禾縣。”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僅見新聞通稿,在官方網站上並無全文公布。這讓王才亮律師感到疑惑,“較好的有關徵地拆遷的規定為何秘而不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