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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務達成原產地部分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7 22:54:48  


  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台灣的“財政部”27日與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達成“原產地關務作業程序”協議,雙方對原產地證明格式、補發及保存方式取得共識;至於“原產地規則”的細節內容,仍待後續協商。

  中央社報道,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收清單可望在明年元月生效,大陸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司長高融昆26日訪台,27日與“財政部”商討原產地規則相關細節,這也是雙方進入第六回合的談判。

  “財政部”關政司長王亮表示,為確保兩岸商品適用優惠關稅待遇,避免其他國家的產品魚目混珠,享受優惠關稅,兩岸需嚴格訂定原產地規則,以明確界定貨物取得的產地資格要件。

  他說,兩岸對於原產地的分類,主要的條件有三,第一類是完全取得,例如蘭花、生鮮魚獲等農礦產品,又如台灣飼養的石斑魚,在原產地證明方面沒有爭議。但若是進口魚苗,在台灣養殖的石斑魚,必須限定魚苗的大小,才能進一步認定此類魚獲的原產地是屬於台灣,享有優惠關稅。

  王亮表示,農產品的原產地證明較無爭議,第二類產品原料由雙邊締約者提供;但第三類原料由其他國家提供,但產品要經實質加工轉型,在原產地認定方面較有爭議,牽涉附加價值、稅號改變、特殊製程,在原產地認定上,雙方約有40種產品,還沒有達成共識。

  王亮強調,剩下約40項較為敏感的項目,將留待下次會議討論;希望能夠趕在“立法院”審議ECFA前敲定,讓兩岸早日實際享受到ECFA早收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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