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認為未來應當放行涉及華為的某宗交易的官員們指出,該公司已經用摩托羅拉品牌向美國客戶銷售了大約8億美元的產品。華為與摩托羅拉曾有長期業務合作關係,這一關係最近破裂。
外國投資委員會與其它非美國公司——如阿爾卡特朗訊——談判達成的緩和協議,包含有關僱員篩查和第三方審計的規定。與華為談判的任何緩和協議都可能提出更苛刻的要求,比如迫使這家中國公司向美方交出自己的源代碼,而這有望使美方得以洞察中國的通信網絡。
但也有人強烈反對這種企圖迫使華為恪守規矩的做法。一名熟悉外國投資委員會程序的前任官員表示,在喬治.W.布什主政時期,政府在華為對美國科技集團3Com發起聯合競購期間,也曾展開類似的辯論。
報道稱,華為最終被迫放棄競購,因為情況變得很明顯:該公司將被美方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收購。“當時,多數國家安全機構的結論都是,即便政府得到了源代碼,讓我方得以洞察華為的窗口也不夠有用,而且很難訂立足以確保安全的程序,”上述前任官員表示。
儘管美國政府未能完全阻止華為打入美國市場,但多數專家同意,政府已成功阻止大型美國電信公司——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Verizon——購買華為的設備。即使美國政府在這樣的設備談判中並沒有正式的發言權,但它對華為的密切關注是人盡皆知的,政府也是許多大型電信公司的大客戶,這使其在企業的購買決策中極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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