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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問題:馬英九的考驗與兩岸的共同審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3 00:17:57  


 
  這種情況迫使兩岸必須重新審視過於強調“自古以來”做主權依據的策略,要經得起國際法上有無行使主權的考驗。歷史上,兩岸在處理釣魚島問題上陷入了既要保障主權利益,又要維持對日關係的困境,因此在主權宣示上更多使用聲明或口頭表達的方式,對正式行動非常慎重。但問題是要打破日本所蓄謀的“長期有效控制”,僅有官方聲音,或者僅有民間保釣行動,難以達到打破這種控制的國際法效力,行使主權要有態度,也要有行動。中國為了解決在釣魚島問題這一類主權爭端,本著善良的願望,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創造性主張,這是一個現實主義的決策,但是,我們不應忘記,鄧小平最初提出這一主張時,前邊還有一個“主權在我”的立場。如何證明“主權在我”,除了歷史考證、政策聲明,還應有適當的官方行動。要防止主權爭議的“擱置”給日方帶來權利上的依據,要以最具法律效力的官方行動中斷日本控制的時效性。台灣官方在處理2008年被撞事件中首次以實際行動參與了保釣活動,應該說是一個不錯的開始。

  其次,兩岸在公開的制度化的合作達成之前,可以選擇其他形式的合作。

  比如可以加強在政策宣示和事件處理方面的配合。當前,兩岸雖然還有很深的政治歧見有待解決,但是既然回到了一個中國原則之上,那麼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就應該努力採取統一口徑,即確立一個基本共識--釣魚島是中國固有的領土,“主權在我”,在領土主權問題上,中日之間沒有商量的餘地。同時,對於釣魚島的歷史和法理歸屬,兩岸政府也必須有一致的說法,以免給日本方面可乘之機。因此,兩岸官方的表態除了要鮮明堅定之外,還需要有默契,有呼應。即使還不能做到以一個聲音說話,但不管是大陸還是台灣方面與日本發生糾紛,雙方都應站在維護中國主權的立場上,以合適的方式表態,對對方的立場要有支持,各說各話或默不出聲都可能為日本製造可以漁利的機會。

  2008年以來,兩岸在政策宣示方面的合作已有所體現。2008年6月發生日本巡邏艦撞沉台灣漁船事件後,中國外交部於當日就宣示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對日方的行為表示關切和不滿,要求日本停止在釣魚島海域的非法活動。中國大陸的宣示主權和第一時間的表態,對日本政府產生了一定的壓力,對事件的最後處理是有影響的。16日台灣海巡署和保釣人士在釣魚島海域成功宣示主權後,次日中國外交部再次重申了中國對這一地區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要求日方停止有關非法活動,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這些舉動顯然為台灣朝野的保釣實際行動提供了有力支持,客觀上形成了兩岸共同保護中國主權的聲勢。

  事實上,從08年事件的處理來看,兩岸如能繼續正常地沿著和平發展的方向發展下去,在釣魚島主權維護上可以採取這種大陸、台灣各司一職的方式,即事件處理由台灣操作,大陸在國際社會中相應地聲訴中國主權予以配合。當然,這種方式是由兩岸與釣魚島的實際關聯所決定的,釣魚島距離台灣要比大陸近很多,大陸東部沿海漁民很少到這一地區從事捕撈作業,而釣魚島在行政上是台灣宜蘭縣的管轄區,台灣民間保釣運動歷史久、影響廣,一直十分活躍,釣魚島周邊海域更是台灣北部漁民傳統的作業區域,因此經常發生的是日本與台灣方面的糾紛。馬英九上台後,台灣官方能夠在具體事件中與日本強硬交涉,並以實際行動支持保釣運動,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以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影響看,它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與許多國家只維護實質關係,沒有正式官方關係,它擁有戰略區位的價值而缺乏戰略交涉的實力,因此,台灣在與日交涉釣魚島主權問題時並不佔有利地位,以台灣的獨力是對抗不了日本的。

  而中國大陸正日益強盛,不僅在東亞而且在世界上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它的立場不容美日漠視,中國對東海石油資源的據理力爭、對釣魚島主權的堅持不懈,都會對相關國家產生重大的政治壓力和影響,因此,中國大陸的態度和立場其實就是兩岸共同保釣的堅實後盾,只有以此為基礎,將來兩岸才可以攜手合作,以實際行動共同維護釣魚島的主權。

  第三,兩岸應該善用民間保釣力量,鼓勵民間力量聯合保釣。

  強大的民間保釣力量的存在是釣魚島問題不同與其他涉外爭端之處。兩岸關係與釣魚島問題的歷史性關聯就是由海外保釣運動引起的。當年海外保釣運動在思想自由的推動下,由主權問題開始思考國家實力與中國統一問題,發展到台灣時已逐漸轉向為統一運動等各種社會運動,而在台灣島內政治因素的影響下,保釣運動受到較大打擊。而在大陸方面,最初是由於國內政治運動的影響,保釣力量未能充分發展,後來出於中日關係的全局考慮和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中國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政策,民間保釣運動在中國大陸不被重視,未能充分發育。

  但是,海內外的民間保釣力量仍然在發展。到目前為止,所有華人的保釣運動,無論是美國、香港、台灣、大陸或者其他地區,都是發自個人與民間團體。自1971年以來的近四十年代間,這樣龐大而持續的民間保釣運動,對於日本霸佔釣魚島的無理行徑,形成了一種足以引起世界關注的挑戰。這一民間運動雖然不如來自兩岸官方對日本的直接宣示或行動有更大的法律作用,但至少為官方與日本爭執釣魚島主權提供了聲援。(注6)就釣魚島問題的性質而言,它的最後解決顯然要依賴政府公權力,但是,由於民間力量在這一問題上的捲入和重要影響已歷史地形成,兩岸政府方面如能重新認識民間力量的價值並善用之,將會使公權力的交涉處於更有利的地位。目前,一些值得肯定的改變已經出現。比如,2008年6月18日,台灣漁船被撞事件後,中國大陸首次批准民間保釣團體舉行示威遊行。而台灣保釣團體也在馬英九執政後首次被允許註冊,獲得合法地位,當局還派出海巡船保護保釣人士到釣魚島宣示主權。這種官方態度的變化與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有密切關係。在當前較為有利的兩岸形勢下,正確認識和認可民間保釣運動的價值,同時對各自的保釣力量加以引導並將其整合進官方策略中,使其不是為公權力交涉“添亂”而是“添力”,這無疑是維護主權的重要一步。

  在釣魚島問題上,公權力層次的合作或許存在許多策略上、制度上或意識上的制約,但民間力量的合作應該是可為的。其實,兩岸民間力量一直有合作保釣的願望並有一定實踐,如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兩岸三地的保釣人士曾多次一同到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2004年甚至成功登上釣魚島,插上了兩岸的旗幟。面對良好的民間條件,兩岸官方可以以各種合適的方式整合兩岸民間力量,先形成民間層次上的保釣合力。筆者認為,這種合力即使只是民意層次的,也將有雙重的意義,既使得中國在對日交涉中處於更有利的道德制高點,又能使得兩岸在一個共同關注的議題上尋找到“生命共同體”的價值。

  (注1)“馬英九保釣初試啼聲”,載於《海峽評論》2008年7月1日,第211期,第1頁。

  (注2)“台當局強調釣魚島及南沙群島屬其‘固有領土’”,《環球時報》2009年5月13日。

  (注3)“學者:馬英九轉變對日戰略;台報:日本怕台與大陸交好”,《參考消息》2008年6月17日。

  (注4)“台灣民族主義抬頭對日態度轉為強硬”,日本《產經新聞》,2008年6月16日。

  (注5)“台媒:釣魚島問題台灣太軟弱,一直讓步遭日欺”,《環球時報》2009年9月15日。

  (注6)熊玠:“由國際法看台灣官方首次在釣魚島宣示主權的意義以及應注意事項”,載於《海峽評論》,2008年7月1日,第211期,第38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8月號,總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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