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international regimes之下還要加上兩個層次,亦即機制(mechanism)和措施(measure)。如果國際機制的英文是international mechanism,我們應該如何翻譯international regimes?顯然,只要寫mechanism就足夠了,不必加國際這兩個字,就像我們不必說國際措施。
再次,海洋法公約的若干條文本身就是international regimes,例如每個國家包括內陸國家是可以使用公海的或者每個沿岸國可以享有島嶼(islands) regime(主權島 、所屬島嶼、島嶼制度等等的翻譯都是在錯誤的引導初學者對 international regimes的了解。)中華民族的南海十一段U-型線內絕對不是公海。但是,U-型線內特別是在緊急狀況下會出現至少一個international regime,例如當某一條輪船漏油了,環境保護的regime就會浮出檯面。之後,環境保護機制就會被啟動。溝通或者開完會議之後,每個國家就要執行一些措施。這對其他國家的船隻是有利的,也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由此觀察之,大陸外交部長所主張的由當事國來直接進行雙邊談判,而非將南海問題“國際化”、“多邊化”,以解決問題,將會被客觀情勢所不容許。
還有,今年5月,美國總統已經講明白了,也就是軍事力量並非世界新秩序中的惟一倚仗,而全球合作和夥伴關係才是是塑造新秩序的基礎。因此,當“華爾街日報”說奧巴馬政府將設法建立一個國際“機制,”那將是一件對大家都有利的一種安排。在 international regimes之下,如果美國進一步的扮演一個霸權的角色,其實是有利於鞏固每個international regime的永久持續經營。這就能夠說明為何希拉里她說美國願意與包括越南、不被很多國家承認的台灣、馬來西亞、汶萊、菲律賓在內的任何一國合作來協助透過談判化解爭端。 一旦爭端化解了,區域安全就更加穩固。果真如此,安全regime就又浮現出來了。當然,這是要靠機制來加以維持,不管是使用一些儀器還是一些機構。在此必須要指出的是,美國也破壞了一個南海需要的安全 regime,因為在8月8日那一天美軍航空母艦“喬治.華盛頓”號抵達越南峴港附近的南海海域並且展開活動。該航母於7月底參加了在韓國東部海域(即日本海)舉行的韓美聯合軍事演習。對此,一個國際制裁(sanctions) regime必須要被建立,以懲罰依然在奉行在國際關係之下的霸權主義、炮艦主義和單邊主義的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