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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禁非法供宿新例今生效 罰款高達八十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3 11:02:59  


北京街“怡字頭”大廈成非法旅館重災區(澳門日報)
  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澳門《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今日正式生效,標誌相關部門由對非法旅館問題“苦無法策”,至今終“有法可依”。澳門日報報道,法例將清晰界定非法旅館、增加執法手段外,當局並將對有強烈跡象顯示為非法旅館的單位,在調查或司法上訴期間可採取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措施,證實為非法旅館經營者及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旅館的人士可被處以罰款。一經定罪,非法旅館經營者可被罰款二十至八十萬元。

  經營或派傳單違法

  隨着新法生效,無論是非法旅館經營者,抑或派傳單拉客人士,甚至是入住非法旅館的旅客,一旦被查獲經定罪,可被罰款。在限期內不繳納罰款的入住旅客,更會被禁止再次入境本澳。若非法旅館的單位業主為投資居留人士,倘為經營者,又或違反特別合作義務,會直接影響其臨時居留許可。

  疑違規封屋斷水電

  新法規定若發現有單位存在非法提供住宿的跡象,但執法部門無法入屋時,旅遊局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入屋調查令。當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單位疑為非法旅館時,旅遊局可採取封屋、斷水斷電的臨時措施,避免在調查及司法上訴期間非法旅館繼續經營。若任何人毀壞封印或擅自供應水電,需負刑責,最高可被處以兩年監禁。被當局查封或斷水斷電的單位業主若要解封單位,須透過工務局查核後,證明單位內不存在任何非法工程。拆除違法工程的費用應由違法者承擔,若無法找到違法者,則需由單位業主負責。

  殺一儆百料起阻嚇

  新法不設過渡期,經營者、招攬人等一經定罪,須立即繳交罰款。招攬人只要在街上派卡片已屬違法,警察等會主動執法,且不一定要找到幕後經營者才能入罪。

  昨日新法生效前夕,坊間有聲音希望當局決心執法,痛擊非法旅館,“殺一儆百”起阻嚇作用。但亦有長期關注非法旅館問題的人士擔心非法旅館經營者沉寂一段時間後,又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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