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人民網報道,經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許宗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許宗衡簡歷
許宗衡,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男,漢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3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
1972年3月-1974年8月,湖南省衡南縣寶蓋農場知青,任場長、副指導員;
1974年8月-1976年8月,湖南省交通學校汽車專業學生,擔任班長、校學生會主席;
1976年8月-1977年9月,湖南省衡陽汽車修配廠技術員、政治處幹部;
1977年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陽市經委組幹科幹部;
1978年12月-1986年8月,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副科長、科長;
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其間,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0年4月-1993年1月,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副廳)、組織部部長;
1993年1月-1994年7月,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
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副局級)(其間,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市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正局級)(其間,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2000年1月-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00年5月-2003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2000年6月),市黨建研究會會長(2000年8月),市人才研究協會會長(2002年9月),省黨建研究會會長(2001年6月);
2003年8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5年6月後,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1月 臨時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