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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文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0 21:06:14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中國證監會20日出台了《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徵求意見稿。

  2009年6月1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推出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第一階段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已得到落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把發行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成為市場共識,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場條件已基本具備。

  《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的第二階段改革措施包括:

  ——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該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需要市場參與各方密切配合,市場各方應當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精神,切實將各項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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