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規定,擴大特殊累犯的範圍,規定對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論處。
此外,草案修改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記者對照修改前後的法律文本發現,草案刪去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產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還規定,對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從輕處罰。
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為進一步落實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