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5日電/美國國務院24日稱,行政部門日前已經通知國會,將依直接商業銷售(Direct Commercial Sales,DCS)相關規定,允許美國企業對台灣出售雷達維持與升級的元件與服務。
中央社報道,國務院表示,相關企業係按照法律規定,向國務院申請國防外銷許可;在依武器輸出管制法(ArmsExport Control Act,AECA)通知國會及取得認可後,相關企業即可將後勤服務、技術資料、軍事裝備,透過商業交易賣往台灣。
國務院指出,相關的元件與服務,將用於提升台灣現有的防空雷達系統,以及經國號戰機的雷達系統。
美台商業協會會長韓儒伯(RupertHammond-Chambers)等人6月訪問台灣時向“國防新聞”(Defense News)透露,美國國務院迫於中國大陸施壓,決定推遲已經完成行政程序的3項對台軍售。
美國國務院資深官員以及台灣駐美代表處高階官員,事後皆否認有推遲軍售的狀況。某駐美代表處高階官員甚至直接否認這3項軍售的存在,要記者“自己想想是誰在放話嘛”。
但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今天稍早指出,行政部門已在8月12日就3項小型對台軍售通知國會,並認為此一決定有助對台軍售的回歸正常程序。
國務院公共事務助卿克勞里(Philip Crowley)今天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美國民間企業原本就可以按照直接商業銷售方案,在獲得國務院的外銷許可後,與外國客戶直接進行商業交易。
而這批依法通知國會的出售案,是透過商業管道提供元件與服務,以協助台灣維持與升級現有雷達。
克勞里強調,國務院核發相關外銷許可,完全符合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為基礎的一中政策。
至於中國是否會因這批軍售再度強烈抗議,克勞里則回應,中方應該會依照他們自己覺得適合的方式表達看法。
美3項小型對台軍售通知國會
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稱,奧巴馬政府已在8月12日就3項小型對台軍售通知國會,相關裝備主要用於經國號戰機的雷達更新。
美台商業協會指出,3項小型對台軍售雖然成形已久,但國務院自2009年底後,一直遲未通知國會。這3項軍售雖屬直接商業銷售(DCS),但因總額超過5000萬美元,因此行政部門必須通知國會。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網站,至發稿為止,仍未公布3項軍售細節。
美台商業協會會長韓儒伯強調,前任小布什與現任奧巴馬政府,皆傾向暫緩對台軍售的國會通知,待累積至一定金額再整批對外宣布,此一做法雖可博取媒體大幅報導,但卻會給中國錯誤印象。
韓儒伯指出,此一整批宣布的作法,使中國誤以為可以透過施壓,影響美國對台軍售,但在整批大額軍售宣布後,卻會更加激怒中國。而中國近來對美國國防工業的施壓,及拒絕國防部長蓋茨訪問,即反映此一心態。
韓儒伯表示,8月12日的國會通知,顯示奧巴馬政府已有意改變原先的“暫緩通知–整批公布”,回到2007年之前的作業模式,即一旦軍售完成行政程序,即發出對國會的通知,此一決定將有助對台軍售的正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