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治理工作在政策規定上仍然突出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鼓勵舉報的特點。
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主管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進行的內部檢查,各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對所屬企業和單位組織的檢查,試點金融企業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一律視同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