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國務院批覆《規劃》還明確賦予了深圳一把“尚方寶劍”,指出“深圳要進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充分利用全國人大授予的經濟特區立法權,為前海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創造優良的法制環境,超出授權範圍的立法要按規定報批。”對此,深圳社科院院長樂正認為,前海未來定位是“特區中的特區”,即在“一國兩制”大框架下,進行制度創新探索。深圳可以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借鑒學習香港法律制度中科學合理的部分,比如採取什麼幣種,進行離案金融、離岸貿易等等。其中,一定還會涉及到一些法律層面、人才引進方面的改革。
探索制度創新 不亞於30年前蛇口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鄭天祥也認為,深圳經濟特區早期在體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但若在下一個30年要繼續發揮領頭羊的作用,根本在於制度創新。“前海應該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要在體制改革闖新路,對全國才有示範作用。” 他說,“用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全國政協委員高敬德則認為,建議前海開發須在CEPA之上有政策突破,授權深圳立法機構享有部分金融管理立法權限。
對於前海在深圳下一個30年發展中所承擔的使命,張克科認為,未來前海在制度創新方面發揮的作用,不亞於改革開放初期的蛇口。“30年前,蛇口率先在對外貿易領域進行實驗,邁出改革開放的第一步。下一個30年,中國要進一步改革開放,前海就是深圳乃至全國高端服務業與國際接軌的試驗場。”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