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6日電/瞭望文章指出,《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新國十條”)已近5個月,一些地方偏離老百姓購買力的房價未見明顯回落,仍處在買賣雙方持續觀望的深度博弈期。隨著傳統的房地產銷售“金九銀十”的到來,對房價會否逆勢上揚的擔心,讓房產稅儼然成為此輪房地產調控能否壓死高房價這匹“瘋狂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從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範的物業稅”,到“新國十條”要求“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針對房產保有環節的房產稅這把磨了已近7年的劍,何時出鞘至今不見明朗的信息。
“進入‘十二五’的改革目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何時開始實施還不見明確的說法”,中國人民大學財經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認為,“最簡單易行的方法是修改現行的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將徵稅對象擴大到個人住房。無論如何,應該盡快開征,越晚越被動。”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是大勢所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指出,“但需要注意其局限性。首先,不能脫離我國住房市場還是賣方市場的國情;其次,這不意味著地方財政從此高枕無憂;再有,必須考慮重複徵稅和社會反應問題。”
受訪專家認為,房產稅改革到底是為了眼下的調控房價,還是長遠的完善稅制,抑或兩者都兼顧,目標不同會導致出台不同的政策舉措,加上對千家萬戶的房產價值的評估是一項複雜的工程,諸多困難讓房產稅的出台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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