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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也欣然接受大陸的“讓利”,享受“和平紅利”,馬英九何以不深刻檢討“統一話題在台灣不受歡迎”。 |
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作者 紀欣)《聯合報》8月30日以《可以不統一 不能不和平》為題的社論,以及馬英九次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重申“不統不獨不武”、“統一的條件不成熟”,並似提醒對岸不要“呷緊弄破碗”的一番言論,使得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兩者關係為何,再次成為台灣社會議論的焦點。
其實,自從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發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六點意見》之後,台灣各界對於北京當局何以在長期堅守“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後,提出和平發展,就有各種不同的解讀。藍營政治人物、學者、媒體基本上肯定和平發展,但總不忘強調,和平發展既是兩岸的最大公約數,大陸不該再以統一相逼。馬英九本人也指出,大陸已“淡化”或“擱置”統一,只想和平發展,維持台海現狀。
長期觀察兩岸關係,近年來又投身台灣島內統一運動的筆者則認為,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不是選擇題,兩者有相輔相成的密切關係。簡言之,要維護與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必須以和平統一為目標,而兩岸要達和平統一目標,又必須經過一段和平發展期;要確保兩岸和平發展確實往和平統一的方向邁進,以及統一後台灣能長治久安,除需奠定和平統一的經濟基礎,重建島內統一的社會動力,更應發展強而有力的統一運動。
筆者以為《聯合報》在上述社論所稱:“若將兩岸關係化約到‘和平’二字,就知道,即使‘反對統一’、 . . . . 或‘不知能否統一’,仍應當並可以維持‘和平發展’”,只是毫無根據的臆測。試想:如果台灣人反對或拒絕統一,憑什麼期待且要求始終堅守和平統一目標的大陸當局繼續和平發展?至於該社論結語所指:“唯有維持兩岸‘和平發展’,始有可能從長期的、善意的、民主的‘發展’中,積蓄條件,找到兩岸永久‘和平’的終極方案”,在筆者看來,也不過是“一國良制”,或“以拖待變”的新瓶裝舊酒之推銷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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