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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卸任後A機密公文 扁辦:有誠意解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8 16:07:02  


  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陳水扁卸任後,帶走機密公文多達20箱,扁6六月下旬主動告知特偵組,同時也以副本通知“總統府”,“總統府”數度要求依法歸還,扁辦回應要等扁解除羈押後再親自處理。“總統府”經與律師研究,認為此事已經觸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總統府”近日將把相關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聯合晚報報道,據了解,“總統府”移送此案同時,告發對象就是陳水扁。根據刑法第336條之1公務侵占罪,若犯罪事實成立,侵占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陳水扁違法將公文攜出“總統府”的作為,將讓其弊案纏身的處境雪上加霜。

  據了解,由於不希望被解讀為政治追殺,雖然現在扁辦幕僚不願配合歸還檔案,但是否已涉妨害公務,“總統府”決定交由由司法機關決定後續處理程序。

  羅智強說,此案經兩個月公文往來無法解決,基於相關文件、檔案可能牽涉“國家”公務紀錄的完整性及“國家”安全,茲事體大,攜出“總統府”文件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刑法,“總統府”必須依法辦理,此事不存在追殺陳水扁或選戰因素等問題。

  根據“總統府”與律師研究,陳水扁攜出機密公文及扁辦拒不交檔案,可能涉及違反法律刑法第336條之1公務侵占罪外,還包括檔案法第13條,公務員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應保持當案完整不得隱匿,及公務員服務法第20條,公務員職務上保管文書財物應盡善善良保管之責。

  羅智強表示,“總統府”是接到扁辦今年6月22日行文特偵組公文的副本,才知道陳水扁卸任時帶走約20箱文件與檔案,“總統府”隨即協調扁辦盡速歸還,但扁辦表示要等陳水扁觸除羈押後親自處理,經與律師研究,“總統府”因此先後於8月10日與31日去函扁辦。

  羅智強表示,由於扁辦表明無法配合,經與律師會商,鑑於此事茲事體大,“總統府”因此決定於近日告發此犯罪事實。

  針對陳水扁卸任時,帶走大量機密文件,“總統府”要求扁辦依法返還,否則考慮提出告訴,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指出,有誠意解決問題,“總統府”提告不是扁辦所能干涉。

  被詢及若不返還資料,可能觸法,陳淞山說,沒看過20幾箱內的資料,連碰都不敢碰的資料,怎麼知道哪些資料屬於陳水扁?哪些屬於“總統府”?無法判斷的前提下,怎能逕行開封、歸還?陳淞山說,扁辦早在6月22日發函給“總統府”與特偵組,請示文件該如何處理。若涉及法律、行政問題,應積極處理,而不是用放消息方式要對扁辦提告,這是不適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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