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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和巴菲特,這兩個名字不光代表著財富,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慈善。9月29日,他們將在中國舉辦一場慈善晚宴。 |
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美國《僑報》9月9日載文《無制度就無慈善?》,摘要如下:
“股神”巴菲特與微軟創始人蓋茨確定本月底赴華辦慈善晚宴“勸捐”,有“中國首善”之稱的陳光標公開宣布“裸捐” ——死後全捐50餘億元(人民幣)財產,高調響應。
此前部分獲邀中國富豪反覆確認會否被“勸捐”,甚至幹脆拒絕赴會,而陳光標卻展示出超越巴菲特與蓋茨預期的財富價值觀——他們原本希望富豪們捐一半財產。為何同處一個國度,中國富豪卻有如此鮮明反差?
“中國慈善制度不健全,擔心善款不能專款專用”,往往被輿論和中國富豪們作為中國富豪行善“吝嗇”的解答。殊不知,好制度與是否行善並非必然關聯。
誠然,好制度能促進富豪行善,如,巴菲特等人在美一揮“勸捐” 大旗,即有美國40位富豪大方追隨,美國的慈善法、稅法制度可謂功不可沒。但好制度不可能強制富豪行善,巴菲特等人積極行善,關鍵在於他們本性良善。
古語雲:“(舍財)內以破吾之慳,外以濟人之急,始而勉強,終則泰然,最可以蕩滌私情,祛除執吝”。可見行善是一種自覺行為,是自我完善之需。只要富豪具備行善意識、樂於還富於民,即便慈善制度不健全,也擋不住他們行善的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