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香港大公報報道,一名前警員訛稱要擺結婚酒席,企圖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十八萬元貸款,被揭發後遭檢控,經審訊獲判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重審。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裁定罪成,判監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周豪明,三十四歲,一九九三年加入警隊,○六年案發時任職警員。
裁判官羅德泉昨日裁決時指出,被告清楚知道警察儲蓄互助社批核時考慮的因素,也知道必須提供正確無誤及全部完整的資料,但他明知故犯,隱瞞、無填寫重要的資料以影響批核結果,而且被告提供虛假的酒樓單據,裁判官指出,被告幹犯的罪行嚴重,需要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案件已糾纏兩年多,情況特殊,因此作出緩刑。 |